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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December 2025

商标的欺骗性

如何避免地理名称和父姓名称商标误导消费者,以确保其长期有效性和价值

18 December 2025

商标的欺骗性

如何避免地理名称和父姓名称商标误导消费者,以确保其长期有效性和价值

欺骗性风险在商标领域也存在,其表现为:某商标在注册时虽合法,但随后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性质、质量或地理来源的认知。事实上,当商标使公众误认为产品具有某种实际不具备的特性时,即被视为具有欺骗性(或误导性),从而因违反法律而导致该商标注册无效或被撤销。

这种风险尤其影响地域性商标(唤起特定地域联想)和姓氏商标(基于个人或家族名称)。

特别是那些暗示地理来源或自然人姓名(父系姓氏)的商标,在发生业务中断、商标转让或使用方式与所暗示的预期和特征不符时,存在误导目标受众的风险。欧盟判例法已明确指出,误导性不仅源于实际欺骗(《欧盟商标条例》第7条第1款(g)项禁止注册),还源自足以根据《欧盟商标条例》第 58 条第 1 款第(c)项撤销商标的潜在风险。

针对地理欺骗问题,我们尤其建议考虑以下方面:

  1. 确认公众是否将该商标视为地理位置的标识,是否可能认为产品源自该地或与该地存在关联。
  2. 其次需确认商标所暗示的产地特征与商品实际来源是否存在差异。此项评估应考量商标表面中立性可能掩盖的欺骗风险,例如当标识指向某特定产品而闻名的地域时。
  3. 关于前一点,欧洲判例法中历来存在两种互补的解释路径:
    1. 第一种观点认为,若商标存在合规使用可能性(即用于实际源自所指地域的商品),则不构成误导;
    2. 第二种更为严格且现行的观点认为,若未对商品原产地作出明确限制,商标对非源自该地商品同样享有保护,由此可能导致公众产生误解。从这一角度看,仅存在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尚不足以排除误导性。
  4. 总的来说,可以参考两起案例
    1. HUDSON案(2018年3月19日,R 173/2017-5)指出该河流名称对欧洲公众而言不具有任何与服装相关的联想;
    2. POLONEZ案(2022年11月22日,R 1069/2022-4)中,申请人请求排除第29-32类原产自波兰的商品,以克服因商标在罗马尼亚语中具有描述性含义(意为“波兰的”)而遭驳回的困境。上诉委员会认为,若接受该限制,将导致商标产生误导性。该裁决明确指出:即使法律保护延伸至与所暗示原产地不符的商品,仍可能引发误导性。

上述情况要求在提交商标申请前设置一个战略研究阶段,必须从中长期视角对商标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,确保商标与所暗示的地域保持明确关联,并符合该地域在目标受众心中传递的预期形象。

关于父欺诈,必须考虑以下情况:
以个人或家族名字作为商标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误导,因为公众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存在某种商业或创意上的延续性,但这种延续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。例如,当公司(通常是家族企业)被其他机构(如金融机构)收购时,就会出现这种情况。

此类情况在伊丽莎白·伊曼纽尔案(C-259/04)中得到全面阐释,该案源于设计师出售其商标后引发的争议。欧盟法院裁定:

  1. 无需实际发生欺骗行为;
  2. 公众误认设计师仍在参与经营即构成风险;
  3. 若商誉随商标一并转让则不构成欺骗。

商誉本质上是维系家族/姓氏(作为商标采用)延续性的关键要素,它能唤起目标受众对品牌价值的认同与期待—若无此要素,这些认知将难以形成。

结论

因此,无论在注册还是收购阶段,都建议进行审慎研究(包括明确规划,至少涵盖中期规划),以确保与地域及/或构成该地域的个人或家族名称建立有效且持久的关联。

这一前提不仅适用于商标本身的有效性,同样适用于评估商标以提升其经济价值时,或在尽职调查及转录阶段也是如此。

另一项关键考量在于商标使用的动态特性—作为资产,其用途可能存在部分差异。

建议定期监测商标的语义演变,及时更新或调整传播策略,以避免引发误导性认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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